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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公正性声明

为确保研究所承建的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第三方公正性地位,以及“中心”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研究所特作如下声明:

第一条 对客户秉持中立的态度,提供公正、准确、科学以及满意的服务;

第二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资质认定管理部门的规定,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严格按照资质认定范围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客户指定的其他标准的有效版本进行检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检验检测活动和结果不受行政干预的影响,所有人员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或其它有碍公正性的干扰;

第五条 对客户的信息、资料、检测结果等予以保密,维护客户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

第六条 研究所领导对检验检测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保证检验检测业务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第七条中心及其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第八条中心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如客户提供的样品、技术资料信息及检测数据等),不盗用、不发表与客户送检样品有关的研究成果。